公民或法人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成立时,可以向检察院申诉。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成立,应通知公安机关立案。若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仍不立案,公民或法人可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并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执行。案情重大、复杂的,公安机关可延长复议、复核时限,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法律分析
首先,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交相关证据。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受理并立案。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应当开具《不予立案决定书》。如果对这一决定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即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的上一级)申请复议。如果上级公安机关仍不予立案,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一、刑警队不给立案还能去哪告
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也可以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二、报刑事案件后不给立案怎么办
报刑事案件后不给立案,可以申请复议。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案情重大、复杂的,公安机关可以延长复议、复核时限,但是延长时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拓展延伸
立案派出所不调查取证怎么办
公安机关立案不侦查,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这是法律对不立案救济途径的规定,但是实践中救济的效果很差。一方面,申请复议没有太大意义一方面,公安机关决定不立案后,往往只是口头告知不立案,而不送达书面通知书,但检察院在受理立案监督申请时又要求申请人提交公安机关的不予立案通知书。在公安机关决定不立案却不送达书面通知书时,控告人的着眼点不应该还停留在案件是否应该立案,而应该针对公安机关不送达不予立案通知书的违法性提出异议,争取公安机关送达不予立案通知书,为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做准备。
结语
根据上述内容可知,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当事人可以采取多种途径进行申诉和复议。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交相关证据,或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如果上级公安机关仍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因此,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途径来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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