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了欠款确认书和婚前协议的公证问题以及QQ聊天记录的证据价值。欠款确认书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时,将具有证据效力,未经公证的婚前协议也可以被认可。而QQ、微信、网络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需要注意其必须具有诉讼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在打官司时,还需要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才能组成一个证据链被认可。
法律分析
如果法院证实欠款确认书的内容属实,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那么它将具有证据效力。如果欠款确认书是真实且合法的,那么它就能够证明欠款的实际情况,可以被用作证据。
一、婚前协议必须公证吗
婚前协议并非必须进行公证。如果婚前协议没有公证,同样具备法律效力,只不过公证过的婚前协议往往具备较高的效力。如果双方对婚前协议中的内容没有争议,也可以不必公证。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任何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经过公证证明,国家证明它的真实性、合法性,即产生法律上的证据效力。因此,经过公证的婚前协议更具有证明效力,如果发生纠纷,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中,对经公证证明的协议,即应确认其效力,可以直接采证。因此,为确保协议的效力,双方也可以对婚前协议办理公证。
二、打官司的时候qq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吗
QQ、微信、网络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在保全网络聊天记录时,须注意以下法律问题:QQ、微信、网络聊天记录必须具有诉讼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将计算机记录和存储的数据证据归入视听资料类证据。视听资料在我国的证据归类中定性为间接证据,其不能单独或者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除了需要法院审查核实外,还需要同其他的证据相互印证,才能组成一个证据链被认可,与直接证据相比证明效力较低,为了达到同一证明目的,需要有其他证据进行作证。
拓展延伸
电子邮件证据与网络聊天记录有何区别
(一)网络聊天、手机短信、电子邮件证据的归类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将计算机记录和存储的数据证据归入“视听资料”类证据。视听资料在我国的证据归类中定性为间接证据,其不能单独或者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除了需要法院审查核实外,还需要同其他的证据相互印证,才能组成一个证据链被认可,与直接证据相比证明效力较低,为了达到同一证明目的,需要有其他证据进行作证。
(二)网络聊天、手机短信、电子邮件能否作为证据使用
网络聊天记录、手机短信完全可以作为辅助证据使用,在保全网络聊天记录、手机短信时,须注意以下法律问题:网络聊天、手机短信记录必须具有诉讼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三)网络聊天证据的取得不应侵犯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者的隐私权
结语
法院证实欠款确认书的内容属实,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那么它将具有证据效力。欠款确认书是真实且合法的,那么它就能够证明欠款的实际情况,可以被用作证据。因此,为确保协议的效力,双方也可以对婚前协议办理公证。而QQ、微信、网络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在保全网络聊天记录时,需要注意法律问题,除了需要法院审查核实外,还需要同其他的证据相互印证,才能组成一个证据链被认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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