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集哪些医疗事故证据?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09-15 15:34:45
应收集哪些医疗事故证据?
法律分析。医疗事故证据的收集包括,一,病历资料的书写、保管、复制和封存。二,可疑物品的封存与检验,如可疑药物、容器、器械等物品。三,千万不要单方启封封存材料,对于医患双方封存的任何材料,医生均不得单方启封。四,尸体检查。五,医学书籍、文献资料的收集。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导读法律分析。医疗事故证据的收集包括,一,病历资料的书写、保管、复制和封存。二,可疑物品的封存与检验,如可疑药物、容器、器械等物品。三,千万不要单方启封封存材料,对于医患双方封存的任何材料,医生均不得单方启封。四,尸体检查。五,医学书籍、文献资料的收集。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法律分析:
医疗事故证据的收集包括,一,病历资料的书写、保管、复制和封存。二,可疑物品的封存与检验,如可疑药物、容器、器械等物品。三,千万不要单方启封封存材料,对于医患双方封存的任何材料,医生均不得单方启封。四,尸体检查。五,医学书籍、文献资料的收集。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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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集哪些医疗事故证据?
法律分析。医疗事故证据的收集包括,一,病历资料的书写、保管、复制和封存。二,可疑物品的封存与检验,如可疑药物、容器、器械等物品。三,千万不要单方启封封存材料,对于医患双方封存的任何材料,医生均不得单方启封。四,尸体检查。五,医学书籍、文献资料的收集。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