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实体店铺相比,网络购物中的价格欺诈行为更加难以辨认。我市物价部门为广大消费者总结出网络购物价格欺诈行为的七种表现形式:
一是虚构原价。标示的原价属于虚假、捏造,不是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最低交易价格,或从未有过交易记录。商家凭借所谓原价与现价间的价格差异,诱惑消费者购买。因此,网友们要认清商品本质,货比三家,价比三家,切不可一时冲动,受到商家的蛊惑。
二是销售商品时有价格承诺,成交后却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多见于承诺免费安装、承诺好评返现、承诺赠送商品等情况。网友们要侧重于商品自身品质,切不可过分相信商家给予的价格承诺,因小失大。
三是使用“仅限今日”“今日特惠”“明天涨价”“双十一专供价”等不实语言,或者使用其他带有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等标价,诱导顾客购买。建议网友莫急于下单,关注一段时间后,如果商家有“猫腻”,就显而易见、真相大白了。
四是声称“特价”“清仓价”“全网最低价”“市场最低价”“出厂价”“零利润”等,但价格表示不真实、不准确,没有依据或者无从比较。这种情况较为常见,网友容易被这样的字眼诱惑,殊不知,这只是商家的促销手段,到底是不是所谓的“特价”“清仓价”等,无从知晓。所以,提醒网友们不必在意这些诱惑的字眼,商品质量和低价成交才是“王道”!
五是采用与其他经营者或其他销售业态进行价格比较的方式,开展促销活动时,未准确标明被比较价格含义,或被比较价格无来源依据。这是网商常用的伎俩,与专柜、实体店等进行比较,诱惑网友购买,但网友们要注意产品的质量、等级、产地、规格、计价单位等是否一致,还要亲自到专柜或实体店一看究竟,毕竟是眼见为实啊!
六是以标示低价的页面设计招徕顾客,但实际商品价格多数或全部高于所标价格。网上物品极大丰富,卖家众多,为了吸引网友眼球,很多商家在搜索页面或首页图片上大肆宣扬低价,但网友点进去之后,才发现低价商品仅有一款或已经售完,而其他商品价格是否低价,劝网友们还是用心观察比较一下吧!
七是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相信网友们都有过这样的经历,因为有赠品而兴致勃勃地成交,收货时赠品根本不能用,只能随手扔掉。建议网友们不要被赠品所诱惑,或者成交前与商家讲清赠品的细节问题,否则就可能引来收货时的伤心和愤怒……
一、消费者面对价格欺诈要怎么做
1、注重对所购商品信息的搜集和对比,理性消费,谨慎交易。消费者在享受网络购物便捷服务的同时,应利用网络获取信息的便利性,充分搜集所购买商品的信息,进行价格比对。在交易过程中,注意核对交易价格、优惠幅度等信息是否与标示一致。在作出购买决定时,不唯价格论,按需购买,结合商品品质、售后服务等多方面因素作出理性决定。
2、树立证据意识,留存与网络购物交易相关的重要页面信息。消费者在进行网络购物时,对于涉及商品价格、产地、规格等影响购买决定的重要商品信息,应足够关注。如对网页标示相关内容有异议,要积极与商家沟通,留存销售页面、交谈记录、付款凭证等信息。一旦产生纠纷,前述信息将成为主张权益的重要证据。
3、遭受价格欺诈后,要积极依法维权。对于价格欺诈的问题,在行政执法依据上,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以及《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在民事案件处理上,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作为法律依据。在遭受价格欺诈时,消费者一方面可向价格监管部门投诉、反映,要求对经营者的价格欺诈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另一方面也可向法院起诉主张相应民事权益。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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