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情形:
1、以高额付息方式吸收不特定公众存款;
2、以筹集发展资金为名向不特定公众借款;
3、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4、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等。
一、非法集资的和集资诈骗的区别在哪里
集资诈骗罪和非法集资罪的主要区别:
(1)行为的目的不同。集资诈骗罪的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所募集的资金的目的,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则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是通过非法吸收、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而用于营利活动,以牟取暴利。
(2)行为方式不尽相同。前者是使用诈骗方法,即使用捏造事实、编造谎言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众财物;而后者则不要求必须使用诈骗方法,哪怕是以真实的方法来吸收公众存款,也可以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3)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主要侵犯的是公司财产的所有权,而后者主要侵犯的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非法集资诈骗的数额并不是量刑的唯一依据。
二、非法集资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非法集资的认定标准: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偿还本息或回报;
4、向公众吸收资金,即社会的非特定对象。
具体涉嫌非法吸收公存款罪还是集资诈骗罪,主要取决于吸收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和主观占有资金的意图,认定为集资诈骗罪,否则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三、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是什么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具有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等情形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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