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找老板协商。在有工资纠纷后,第一件事还是要想到协商,双方各让一步,争取能尽快达成和解。二、投诉到劳动监察大队。老板拖欠工资不给,你想要回工资的办法之二就是投诉到劳动监察大队。记住投诉到劳动监察大队只能在自己的工作地,也就是上班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去投诉,劳动监察大队接到投诉后,办理时限是60个工作日之内。假如单位还在正常经营,走监察投诉是很有效的维权途径。三、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仲裁是要工资的第三条路,这条路一般是针对老板不认账,或者是单位已经没有正常经营的时候,这种方法是比较有用的办法,而且在双方对工资的发放有争议的情况下,也是很有效的办法,因为劳动仲裁主要是解决争议问题。还有就是在老板已经跑路的时候,可以缺席裁决,要回自己的劳动报酬,申请仲裁可在办公地和公司注册地申请。四、到人民法院起诉。老板拖欠工资不给,你想要回工资的办法之四就是到人民法院起诉。到法院到劳动官司,是最后的办法了,也是兜底的办法,比如仲裁案子已经过了一年的时效了,或者是双方对仲裁裁决不服,一方上诉至法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七十八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十条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
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
第八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第八十三条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十四条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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