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组织卖淫罪与介绍卖淫罪的区别:
1、犯罪的客观表现不同。介绍卖淫罪表现为在卖淫人员与嫖客之间进行引见、撮合,促进卖淫、嫖娼的实行;组织卖淫罪表现为组织多名卖淫者从事卖淫活动;
2、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介绍卖淫罪的主观故意是为卖淫人员寻找卖淫对象;组织卖淫罪的主观故意是组织多名卖淫者从事卖淫活动。
一、给卖婬望风构成什么罪
1、单纯的卖淫是不构成犯罪的。
2、涉及卖淫的罪名主要有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等,不同的罪名量刑标准是不一样的。
3、如果是被人胁迫在外望风的,是胁从犯,根据主犯的犯罪,比照从犯减轻或免除处罚。
如果不是被迫,而是自愿的,构成帮助犯,是从犯的一种,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介绍卖婬会不会判刑
介绍卖婬会被判刑。
介绍卖淫罪的认定标准为:
1、介绍卖淫的犯罪对象可以是妇女,也可以是男性可以是单个人,也可以介绍多个人卖淫;
2、该罪的犯罪行为表现为犯罪行为人利用金钱引诱、怂恿他人从事卖淫活动,或者为卖淫人员提供便利场所又或者为卖淫人员和嫖客沟通撮合等;
3、犯罪主体为一般刑事责任主体。
组织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规定的“情节严重”:
1、卖淫人员累计达十人以上的;
2、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五人以上的;
3、组织境外人员在境内卖淫或者组织境内人员出境卖淫的;
4、非法获利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的;
5、造成被组织卖淫的人自残、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在组织卖淫犯罪活动中,对被组织卖淫的人有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但是,对被组织卖淫的人以外的其他人有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应当分别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三、租房合同想解除押金是怎么处理
协助组织卖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该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对组织他人卖淫犯罪活动起协助作用的犯罪行为;主体要件是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具有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协助故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二款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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