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办理流程:
1、土地权利人将材料送土地所在国土资源分局窗口,经审查合格后,出具收件书给申请人。
2、国土资源分局在8个工作日内经调查后将初审合格的相应表格连同其他证明材料交到市局窗口。
3、地籍科经办人员审查国土资源分局提交的资料。
4、地籍科审核,材料合格的上报市局审批。
5、地籍科在7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的结果移交给市局窗口,将收费内容移交给市局财务组及分局。(注销登记不需交费)
6、分局到市局窗口拿到结果后、通知土地权利人缴交有关的费用,土地权利人缴清所有费用后,到分局窗口拿结果。(注销登记不需交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第四十七条规定: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第四十八条规定:房地产抵押,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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