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等级鉴定标准为:
一级伤残:
1.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2. 意识消失;
3.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一级伤残的赔偿标准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
二级伤残:
1.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3. 不能工作;
4.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二级伤残的赔偿标准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90%。
三级伤残:
1.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3. 明显职业受限;
4. 社会交往困难。
三级伤残的赔偿标准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80%。
四级伤残:
1.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3. 职业种类受限;
4.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四级伤残的赔偿标准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70%。
五级伤残:
1.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3.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4. 社会交往贫乏。
五级伤残的赔偿标准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60%.
六级伤残:
1.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2. 各种活动降低;
3. 不能胜任原工作;
4. 社会交往狭窄。
六级伤残的赔偿标准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50%。
七级伤残:
1.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2. 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3. 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4. 社会交往降低。
七级伤残的赔偿标准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40%.
八级伤残:
1.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 远距离流动受限;
3. 断续工作;
4. 社会交往受约束。
八级伤残的赔偿标准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30%。
九级伤残:
1.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2. 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3. 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九级伤残的赔偿标准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20%。
十级伤残:
1. 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3.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的赔偿标准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
法律依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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