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批准权限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六十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未全部支付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出让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提供出让的土地使用权。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开发、利用、经营土地。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有几种?
1、协议出让
出让方与受让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向政府提出用地申请,经批准后,由双方共同协商地价、使用年限、付款方式等。协商达成一致,即可签署合同,出让方按合同约定让出土地使用权,并办理登记手续。
2、招标出让
通过招标、投标等方式把土地使用权出让,并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书面投标的方式,投标者竞投土地使用权,在定标之后,双方签约,出让方出让土地使用权。
3、拍卖出让
拍卖出让主要遵守“价高者得”的原则,指在众多的买方中,选择最高报价者为受让方,确定为土地使用权者,并与之签订合同。这类出让方式一般用于商业用地、住宅楼、娱乐设施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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