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介绍了我国刑法第271条关于侵占公司财产罪的规定以及职务侵占罪的作案手段。根据该条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将面临刑罚,数额巨大则将面临更严重的刑罚并可以被没收财产。同时,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也明确规定了职务侵占罪的数额标准。此外,还提到了侵占公司财产罪的作案手段,包括侵吞、骗取和侵占等。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刑法第271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如果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并且数额较大,将面临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罚;如果数额巨大,则将面临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可以被没收财产。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这里的数额,应当以累计金额计算。
一、侵占公司财产罪怎么量刑
1、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2、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3、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职务侵占罪的作案手段有哪些
1、侵吞。即利用掌管财务或者收取货款的便利,攫取或者截留公共财物。具体的手法有,转移收入、销售收入不入账,通常将收取的货款转入个人银行存款账户上;私账公报,例如将个人房屋装修款、购置家电产品等款项计入公款报销;还有的是对外销售材料、物资收取现金后中饱私囊,在期末平账时,以结转产品销售成本的方式冲减材料物资。
2、骗取。就是与第三方里应外合,编造虚假财务支出。例如向第三方借款,然后用公司资产偿还;向第三方采购一大批原材料,虚设入库单,套取现金;更有甚者,根本公司没有聘请那么多员工,虚设人名,多列工资支出,套取现金。
3、侵占手法多种多样,大部分的线索可以通过审核会计报告、会计凭证发现出来,部分作案手法隐蔽的,还需要通过调查,由专业人士进行分析、测算才能发现。
结语
职务侵占罪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对于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来说,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或巨大的,将面临刑罚和财产没收。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侵占公司财产罪也应予追诉。为了维护经济秩序和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对于职务侵占罪,必须依法严厉打击。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二百零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犯罪事实、无罪或者罪轻的事实、申辩和反证,以及犯罪嫌疑人提供的证明自己无罪、罪轻的证据,公安机关应当认真核查;对有关证据,无论是否采信,都应当如实记录、妥善保管,并连同核查情况附卷。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三百八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5月14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35号)和2007年10月25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正案》(公安部令第95号)同时废止。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三百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可以使用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技术制作电子笔录等材料,可以使用电子印章制作法律文书。对案件当事人进行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的过程,公安机关应当同步录音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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