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按照下列流程分立:
一、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分立方案。在公司分立方案中,除应当对分立原因、目的、分立后各公司的地位、分立后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问题作出安排外,特别应妥善处理财产及债务分割问题。
二、公司股东会关于分立方案作出决议。公司法分立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董事会编制公司财务及财产文件。公司分立时应当进行财产分割。为妥善处理财产分割,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经股东会授权后,应当由董事会负责实施。
四、获得政府主管机关的批准。
五、履行债权人保护程序。在分立决议做出后的10日内,将分立决议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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