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卖散装白酒需要酒类商品零售许才可以买卖的。
一、许可条件:
有与经营规模或经营技术条件相适应的经营场所;
经营场所须符合卫生、消防要求;
配备熟悉酒类专业知识和身体健康的经营人员;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相关业务:
(一)申办新证
1、填写《XX市酒类商品零售许可告知承诺书》和《申请报告》。
2、提供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范围需有餐饮、酒的销售)。
3、提供《食品卫生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提供法定代表人(业主)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提供经营场所证明(产权证及租赁协议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如非法定代表人办理,需提交《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法律依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
第六条 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统称酒类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第七条 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程序如下:
(一)领取《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登记表》可以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下载,或到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领取。
(二)填写《登记表》。酒类经营者应完整、准确、真实地填写《登记表》;同时认真阅读《登记表》所附条款,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
(三)向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下述备案登记材料:
1、 按本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要求填写的《登记表》一式两份;
2、 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3、 经商务部认可并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公示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第八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自收到酒类经营者提交的上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在《登记表》上加盖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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