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缓刑条件及不能适用缓刑情形。受贿罪缓刑的条件包括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等,同时需满足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不能适用缓刑的情形包括造成重大损失、无退赃和悔改表现、恶劣行为等。缓刑期间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报告活动情况,遵守会客规定,迁居需经批准。
法律分析
一、关于受贿罪缓刑的条件
受贿罪缓刑是指在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表现出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等良好表现,并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缓刑条件,可以获得暂缓执行刑罚的刑罚形式。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受贿罪可以适用缓刑的条件如下:
1. 认罪悔罪: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并积极退赃的,可以申请缓刑。
2. 积极退赃: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并积极退赃的,可以申请缓刑。
3. 非财产刑执行完毕: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并积极退赃,但未执行或者没有执行完毕财产刑的,可以申请缓刑。
4. 缓刑考验期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并积极退赃,缓刑考验期满的,可以申请缓刑。
5. 不再危害社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并积极退赃,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没有再危害社会的,可以申请缓刑。
需要注意的是,受贿罪缓刑的适用需要满足上述条件,如果其中一条不符合,则不能适用缓刑。同时,缓刑的适用还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依照有关规定,对于受贿在一万元以下的,能主动坦白,积极退赃,确有悔改表现的,可适用缓刑;对于受贿在一万元以上的,有自首或立功表现的并退赃的,可适用缓刑;对于犯受罪,依照刑法有关规定,经减轻处罚后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二)不能适用缓刑的情形
对下列受贿款犯罪分子不适用缓刑;
1、犯罪行为使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没有退赃,无悔改表现的;
3、日罪动机、手段等情节恶劣,或者将赃款用于投机倒把、走私、赌博等非法活动的;
4、属于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或者犯有数罪的;
5、曾因经济违法犯罪行为受过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6、犯罪涉及的财物属于国家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款项和物资,情节严重的。
综上所述,司法实践中,受贿罪可以适用缓刑,但是也有一定的条件,同时还有一些不能够适用的缓刑的情况。
二、缓刑期间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根据《刑法》规定,执行缓刑期间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结语
受贿罪缓刑的条件包括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且非财产刑执行完毕、缓刑考验期满且不再危害社会,同时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对于受贿罪缓刑的适用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同时也有一些情况不适用缓刑。在缓刑期间,犯罪分子需要遵守特定的规定,如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需要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四百零三条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九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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