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恶意拖欠员工离职补偿金需通过劳动仲裁解决。劳动仲裁和法院诉讼的区别在于处理方式、审案水平、举证要求和事实认定。劳动仲裁倾力调解,尽量协商一致;法院处理时间紧迫,注重证据和法律事实。劳动仲裁员的法律水准一般略逊于法官。劳动仲裁接受庭后补交证据,法院要求在期限前提交。劳动仲裁注重调查真相,法院注重证据反映的法律事实。
法律分析
一、单位恶意拖欠员工离职补偿金怎么办
1、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恶意拖欠员工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要提交申请书。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仲裁和法院诉讼有什么区别
作为必经程序,劳动争议首先应当进行劳动仲裁,不服者起诉人民法院。当然,2008年5月1日之后,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符合一定条件的劳动争议案件仲裁为终审,情况又会有所差别。但我们给予公司关于劳动仲裁和法院诉讼基本的对比,是期望对公司处理劳动争议有所帮助。二者主要的区别在于:
1、处理方式上,有所差别。劳动仲裁:倾力调解,尽量协商一致。法院:尽管原则上也期望调解成功,但法官案件甚多,不会有太多时间拘泥于调解,出判决必须及时。
2、审案水平,显然有差距。劳动仲裁员:虽经过专门训练和考核,但法律水准上一般略逊于法官,其审案有时过于关注细枝末节,未必是案情的真正焦点;法官:经过严格考试、训练,深谙法律,审案时直接针对焦点问题,断案麻利。当然,不同人的差别是巨大的,不能一概而论。
3、举证的严格程度,要求不同。劳动仲裁:一般接受当庭举证、甚至庭后补交证据;法院:必须在举证期限届满前进行,否则,除非是新证据(符合法律上“新证据”的要求),不作为确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4、事实认定上,侧重点不同。劳动仲裁:以尽量调查真相,贴近客观事实为基础(所以举证即使过期,只要是事实,均会接受)法院:效率与公正的结合,注重证据,以证据反映的“法律事实”为基础。
结语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员工在单位恶意拖欠离职补偿金时,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机构来解决。劳动仲裁和法院诉讼有一些区别,劳动仲裁更注重调解和协商,而法院诉讼更注重法律程序和证据。劳动仲裁员可能在法律水准上略逊于法官,但两者都致力于寻求公正和真相。无论选择哪种方式,都应以维护员工权益为目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修订):第十六章 职位聘任 第一百零三条 聘任合同应当具备合同期限,职位及其职责要求,工资、福利、保险待遇,违约责任等条款。
聘任合同期限为一年至五年。聘任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一个月至十二个月。
聘任制公务员实行协议工资制,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修订):第十六章 职位聘任 第一百零二条 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的聘任合同,确定机关与所聘公务员双方的权利、义务。聘任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
聘任合同的签订、变更或者解除,应当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2019修订):第七章 法官的职业保障 第五十九条 法官实行定期增资制度。
经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称职的,可以按照规定晋升工资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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