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按照寄宿生生均使用面积小学3平方米、初中3.3平方米的标准建设功能完善的学生宿舍。
学生宿舍应包括寝室、公共盥洗室和公共卫生间、管理室,宜附设浴室、洗衣房和公共活动室,并配备急救箱。
学生宿舍的室内装修、消防、电气、楼梯、台阶等应符合中省相应安全要求,不能存在安全隐患。
留守少年儿童较多的学校应建立亲情电话屋、视频室等。应按需配置教工宿舍,有条件的地方应建设教工周转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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