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条件有:(1)出质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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