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是不直接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只是受理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争议案件。
法院不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怎么办,劳动者如何维权
法院不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或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是什么
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是每件交纳10元。
劳动争议超过仲裁时效法院应否受理
劳动争议案件超过仲裁时效即丧失胜诉权。就劳动争议案件而言,只要当事人申请了仲裁,仲裁裁决书送达后15天内向法院起诉,法院就应当立案受理,不应当通知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
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是怎么样的呢
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程序:
1、申请。首先申诉人应在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向仲裁委员会书面提出申请。
2、受理。自当事人提交符合填写要求的申诉书之日起7日内,仲裁委员会将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通知当事人。
3、委托。当事人可以委托不超过二名的律师或其他人代理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
4、举证。
5、审理。
6、调解。
7、裁决。
8、结案。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一般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内结案;如案情比较复杂的,经批准最多可延长30天。
法院不受理的劳动案件有哪些
法院不受理的劳动案件如下:
1、违反劳动仲裁前置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劳动争议未经劳动争议仲裁这一必经的、强制性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超过了“15天的诉讼时效”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应当在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当事人在规定的15日之内未提出起诉讼;超过15日诉讼时效的规定;仲裁裁定已生效;对诉讼请求人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而也不予受理。
3、诉讼请求人提起的劳动争议诉讼,不属于该受诉法院管辖。
4、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提起诉讼的条件。
《仲裁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内容由 曲兴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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