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劳动诉讼前必须提起仲裁吗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09-23 14:39:32
提起劳动诉讼前必须提起仲裁吗
提起劳动诉讼前必须提起仲裁。劳动仲裁的流程具体如下:1、仲裁申请,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必须提交书面申请。2、案件受理,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劳动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3、组建仲裁庭,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内组成仲裁庭。4、调查取证,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5、仲裁调解,在查明争议事实的基础上,由仲裁庭或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6、仲裁裁决,仲裁庭开庭裁决,应当在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条件如下:1、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
导读提起劳动诉讼前必须提起仲裁。劳动仲裁的流程具体如下:1、仲裁申请,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必须提交书面申请。2、案件受理,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劳动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3、组建仲裁庭,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内组成仲裁庭。4、调查取证,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5、仲裁调解,在查明争议事实的基础上,由仲裁庭或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6、仲裁裁决,仲裁庭开庭裁决,应当在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条件如下:1、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
提起劳动诉讼前必须提起仲裁。劳动仲裁的流程具体如下:
1、仲裁申请,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必须提交书面申请;
2、案件受理,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劳动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3、组建仲裁庭,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内组成仲裁庭;
4、调查取证,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
5、仲裁调解,在查明争议事实的基础上,由仲裁庭或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
6、仲裁裁决,仲裁庭开庭裁决,应当在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条件如下:
1、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
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
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5、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6、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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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劳动诉讼前必须提起仲裁吗
提起劳动诉讼前必须提起仲裁。劳动仲裁的流程具体如下:1、仲裁申请,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必须提交书面申请。2、案件受理,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劳动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3、组建仲裁庭,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内组成仲裁庭。4、调查取证,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5、仲裁调解,在查明争议事实的基础上,由仲裁庭或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6、仲裁裁决,仲裁庭开庭裁决,应当在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条件如下:1、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