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去哪些地方申请工伤鉴定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09-23 14:32:27
工伤职工去哪些地方申请工伤鉴定
法律分析: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一般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向统筹地区 (参保地)人社局提出,职工在 劳动合同 履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当在劳动合同履行地进行工伤认定;在用人单位注册地参保的,在用人单位注册地进行工伤认定。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 第十七条 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 (人社部发〔2016〕29号) 第七条 工伤认定向统筹地区 (参保地)人社局提出,职工在 劳动合同 履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当在劳动合同履行地进行工伤认定;在用人单位注册地参保的,在用人单位注册地进行工伤认定。
导读法律分析: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一般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向统筹地区 (参保地)人社局提出,职工在 劳动合同 履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当在劳动合同履行地进行工伤认定;在用人单位注册地参保的,在用人单位注册地进行工伤认定。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 第十七条 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 (人社部发〔2016〕29号) 第七条 工伤认定向统筹地区 (参保地)人社局提出,职工在 劳动合同 履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当在劳动合同履行地进行工伤认定;在用人单位注册地参保的,在用人单位注册地进行工伤认定。
法律分析: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一般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向统筹地区 (参保地)人社局提出,职工在 劳动合同 履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当在劳动合同履行地进行工伤认定;在用人单位注册地参保的,在用人单位注册地进行工伤认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 第十七条 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 (人社部发〔2016〕29号) 第七条 工伤认定向统筹地区 (参保地)人社局提出,职工在 劳动合同 履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当在劳动合同履行地进行工伤认定;在用人单位注册地参保的,在用人单位注册地进行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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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去哪些地方申请工伤鉴定
法律分析: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一般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向统筹地区 (参保地)人社局提出,职工在 劳动合同 履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当在劳动合同履行地进行工伤认定;在用人单位注册地参保的,在用人单位注册地进行工伤认定。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 第十七条 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 (人社部发〔2016〕29号) 第七条 工伤认定向统筹地区 (参保地)人社局提出,职工在 劳动合同 履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当在劳动合同履行地进行工伤认定;在用人单位注册地参保的,在用人单位注册地进行工伤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