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应由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所、林业站调处,调处失败由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法律依据:《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四条 林权争议由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林业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设立的林权争议处理机构(以下统称林权争议处理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分别负责办理林权争议处理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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