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集体单位或个人的林木所有者向其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具备以下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森林、林木、林地的权属无争议,
2、界线清楚,标志明显,与毗邻单位有认界协议书或划拨书,
3、面积、四至界线的登记文件和图画同实地结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三条 保护、培育、利用森林资源应当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保育结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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