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医院的某个科室,聘任医师就诊销售假药品。1月5日,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检察院向东港法院提起公诉,指控犯罪嫌疑人姜某犯销售假药罪。
年近50岁的姜某系威海市荣成人,原本是一名下岗职工,从未学过医,更没有药品经营许可证。下岗后靠打零工、做点小生意为生。
因其自己患有痛风病,一次上网时,他偶然发现了“养肾痛风胶囊”的广告,广告说明介绍这种药对治疗风湿很有疗效,姜某购买服用后感觉效果不错。
后来,该药品的销售商建议姜某,去医院承包个科室,再找个医生坐诊卖药,利润很高,收益也很快。
2011年8月份,姜某以威海某痛风病研究所的名义与山东某专科学校附属医院日照分院签署合作协议,承包了该院的中医科,聘任医师汲某(另案处理)坐诊,以治疗痛风病为由,向患者销售未经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养肾痛风胶囊”、“养肾痛风颗粒”等药品,
药监部门到医院检查过程中,发现了药品存在问题,并没有取得药品批准文号,便联系姜某到药监部门配合调查,当天,姜某被公安机关拘留。
姜某被抓后,辩称自己出售的药物并非假药。但根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二)项的规定,姜某所出售的药品属于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没有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药品,应当按假药处理。
被告人姜某最终认识到自己销售的药物为假药,自愿认罪,表示愿意承担一切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此外,本案案发后,涉案的医院已经被药监部门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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