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法院黑名单一般两年内会消除,如果失信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者有多次不诚实行为的,可以延长一年至三年,被执行人应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或者主动纠正不诚实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不诚实信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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