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是否存在中止中断情形,如果没有,则不能申请工伤认定,受伤职工可以通过人身损害赔偿要求用人单位赔偿。需要注意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一、职工发生工伤后如何维权?
1、首先判断是否属于工伤的范围
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首先应判断是否属于工伤的范围。
2、搜集证据
寻求证据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劳动关系证明是是申请工伤认定的前提条件,没有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就无法进行工伤认定,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主要包括劳动合同、工作证、上岗证、工资条等。
3、明确遭遇工伤单位的名称和住址
在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是工伤保险待遇的承担者;在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下,一般而言,单位也应承担部分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不知道用人单位的确切名称及地址,就无法确定追索的对象,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生工伤,劳动者便无法索赔。
4、明确单位是否已经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都是处理工伤的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工伤认定首先是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不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可以在发生工伤后一年内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工伤认定有确定的期限,超过期限,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会受理,追索工伤保险待遇也将得不到仲裁、法院的支持。所以,对于劳动者来说,不要轻信用人单位的虚假承诺,以免错过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
5、根据伤残级别计算工伤赔偿数额
协商解决多发生在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下,由于申请工伤认定有可能影响单位将来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或者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用人单位如果没有为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的,发生工伤后往往不愿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而是选择协商赔偿数额。工伤职工或者亲属为了使工伤赔偿早日处理完毕,也会采取迎合态度。但这里需要劳动者注意的是,协商不符合工伤赔偿标准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足;用人单位不同意补足的,建议劳动者采用劳动仲裁的方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劳动者选择协商解决问题,应多咨询医疗专家、律师等,条件允许的,最好有律师出面谈判工伤赔偿事宜,签订赔偿协议。
二、在工地干活受伤了怎么赔偿
1.在工地干活受伤属于工伤事故,发生工伤事故的,要看职工是否交纳工伤保险的,然后根据是否缴纳社会保险来选择是通过工伤程序或是人身损害赔偿民事程序来要求赔偿的权利。
2.工伤赔偿要在事故发生后,如果相关单位没有申请工伤认定的,自己要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超过一年期限的,没有特殊情况申请工伤将不被受理或受理后终止认定。
3.申请工伤后要解决工伤认定的实体问题,是否需要工伤的情形,农民工最起码要证明在哪个建筑工地受伤,记住是证明不是凭嘴说空话。
4.认定为工伤农民工要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来确定自己的伤残等级,伤残等级直接决定工伤职工的赔偿数额。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5.伤残等级确定后就可以计算出自己的具体赔偿数额了,相关单位拒绝赔偿的,工伤职工应该及时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单位仍然不赔偿的,工伤职工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6.如果农民工选择走人身损害赔偿的话,直接写好起诉,交纳诉讼费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就可以了。在诉讼程序中解决伤残鉴定,事故责任承担,证据竞争力等问题。
三、错过工伤鉴定申请时间还能申请吗
如果是未进行工伤认定不是因为工伤职工或者死亡职工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而未进行工伤认定的,非因自身原因即不是因为自身主观上怠于申请,而是因为客观原因如法定期限内一直在住院治疗的缘故未申请等情形,工伤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仍有权提起侵权赔偿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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