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上被骗的,受害者可以直接向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并尽量地提供能证明诈骗成立的证据,如双方的网络聊天记录、受害者汇款的证据及有关对方的线索等,以便公安机关能及时调查处理。报案时可以联系其他受害人一并到派出所报案或者将相关信息反馈给派出所,争取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现实中,公安派出所出警任务重,对数额较小没有达到立案标准的,尚不构成诈骗罪的报案只予以登记报案。网络诈骗罪立案标准是:
1、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0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2、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0元至100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3、诈骗公私财物价值500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一、怎么立案诈骗行为
诈骗行为向犯罪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后,若诈骗数额在3000元到1万元以上,满足当地规定的立案标准的,公安机关就会立案调查。受害人在报案的时候可以口头向公安机关报案,但需要出具相关的证据证明本人上当受骗,比如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一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一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2、客观要件。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1)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
(2)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入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
(3)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处分财产表现为直接交付财产,或者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或者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他人放弃财物,行为人拾取该财物的,也应以诈骗罪论处。但是,向自动售货机中投入类似硬币的金属片,从而取得售货机内的商品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只能成立;
(4)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
3、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诈骗罪;
4、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在不同的犯罪情节下,对诈骗罪的犯罪分子处罚不同,也就意味着犯罪分子具体的坐牢时间不同。最高的时候是无期徒刑。
二、不是所有案件都能报警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对因数额较小没有达到2000元,尚不构成诈骗罪的报案只予以登记报案。当然,如果受害人众多,骗子的手段恶劣也可能予以立案。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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