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
(二)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女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退休。
(一)女年满5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的
(二)女年满4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机关群众团体,女工作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繁重体力劳动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由医院证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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