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助是指国家为了实现特定的政治经济目标,对指定事项由财政安排专项基金向企业或个人提供的一种补贴。
      挂职干部涉及到的报销经费补贴包括差旅费,通讯费,交通费,生活补贴和有关工作经费。具体如下:
1、到本市以外地区挂,挂职人员往返余中差旅费按机关人员出差标准报销。挂职工作期间的生活补贴按每人每月800元标准计发,市内交通费及通讯费按每人每月400元标准定额包干。挂职单位不能免费提供住宿的,可在当地租赁民房,年费用控制在20000元以内。有关工作经费根据两地交往的实际需要和我市与挂地有关部门商定的意见作适当处理。支援西藏、支援新疆人员有关待遇另按有关规定执行
2、到本市有关县(市)区挂职,挂职人员往返途中交通费按机关人员出差有关规定报销。挂职工作期间,生活补贴、通讯补贴按每人每月400元计发。挂职单位不能免费提供住宿的,可在当地租赁民房,年费用控制在5000元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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