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一次性就业补贴按照“先招后补”的原则申请审批。用人单位招用补贴对象,可于履行劳动合同满一年后的次月起120日内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享受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用人单位(非劳务派遣企业)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人员花名册》或《劳务派遣企业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
(3)银行出具的履行劳动合同一年期间的补贴对象工资明细表
(4)属于劳务派遣用工的应提交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
(5)补贴对象户口簿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复印件
(6)用人单位加盖公章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
(7)区人力社保局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用人单位提交申请材料涉及复印件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标注“与原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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