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贵州生育津贴申请条件
参加贵州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并在生育或计划生育流产手术前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发生符合国家和省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流产手术的女职工(不含灵活就业人员),可享受生育津贴。
1.属于机关和全额拨款、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女职工,由单位发放本人工资,如本人工资低于生育津贴的,差额由生育保险基金补齐
2.属于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女职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生育津贴,所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的,差额由单位补齐。
3.贵州统筹区域外转入的女职工,其转入前后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期限可以连续计算。
贵州生育津贴办理流程
1.参保女职工在休完法定产假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法定休假后的6个月内,由参保单位经办人统一申请办理,个人不能自行申领生育津贴。
2.医保经办机构对符合享受生育津贴条件的,一次性支付给用人单位。
3.拨付生育津贴时,医保经办机构对符合结算条件的单据生成《所在区域生育津贴手工结算核准拨付单》。
已办理贵州医疗保险基金全程电子化系统拨付的单位,结算费用直接拨付到参保单位指定账户,同时参保单位可通过当地医疗保障网上办事大厅查询、打印报销单据明细
未办理当地医疗保险基金全程电子系统拨付的,可自行在当地医疗保障网上办事大厅打印《当地生育津贴手工结算核准拨付单》(无需加盖当地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中心费用结算拨付章)后,直接到当地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中心基金财务部进行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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