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被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会进监狱。
公安机关取保候审的,如果公安机关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会在二个月内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会提起公诉。被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且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才会被移送监狱收监。
自诉案件,被取保候审后,人民法院会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结案,最多不超过三个月。案件的被告可能判处死刑的或者附带民事诉讼或者有其他法定情形的,经过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结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需要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未被羁押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审判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会被移送监狱收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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