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再犯与累犯的比例在法律当中并没有作详细规定,被告人因不同犯罪前科同时构成毒品再犯和累犯的,应分别适用毒品再犯和累犯情节;因同一毒品犯罪前科或者多个毒品犯罪前科,同时构成毒品再犯和累犯的,一般在确定累犯从重调节比例时一并考虑毒品再犯情节,但在累犯情节从重处罚幅度内尚不足以体现从重处罚效果的,还可以适用毒品再犯情节从重处罚。
一、贩毒死刑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死刑更多的适用与毒枭、职业毒犯、再犯、累犯、惯犯、主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危害严重的毒品犯罪分子,以及具有将毒品走私入境,多次、大量或者向多人贩卖,诱使多人吸毒,武装掩护、暴力抗拒检查、拘留或者逮捕,或者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等情节的毒品犯罪分子。以下是贩卖毒品判死刑的情况。
1、具有毒品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武装掩护毒品犯罪、暴力抗拒检查、拘留或者逮捕、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等严重情节的。
2、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毒品再犯、累犯,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的。
3、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向多人贩毒,在毒品犯罪中诱使、容留多人吸毒,在戒毒监管场所贩毒,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毒品犯罪,或者职业犯、惯犯、主犯等情节的。
4、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从重处罚情节的。
5、毒品数量超过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且没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的。
二、免除刑事处罚后的犯罪属于累犯吗?
不属于。免除刑事处罚后就是没有罪,也就是没有前科,所以免除刑事处罚后再犯罪的,是不会构成累犯的,不符合累犯构成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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