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规定,建筑施工图设计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工程施工图设计的依据性文件、批文和相关规范;
2、项目概况;
3、设计标高;
4、 用料说明和室内外装修;
5、墙体、墙身防潮层、地下室防水、屋面、外墙面、勒脚、散水、台阶、坡道、油漆、涂料等的材料和做法;
6、室内装修部分除用文字说明以外亦可用表格形式表达,在表上填写相应的做法或代号;
7、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的作法说明及对特殊建筑造型和必要的建筑构造的说明;
8、门窗及门窗性能、用料、颜色、玻璃、五金件等的设计要求;
9、幕墙工程及特殊的屋面工程的性能及制作要求,平面图、预埋件安装图等以及防火、安全、隔音构造;
10、墙体及楼板预留孔洞需封堵时的封堵方式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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