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扒窃案件证据固定方式是什么?
北京扒窃案件根据的固定方式是固定证据的方法多种多样,通过相机记录现场信息,使用电子取证设备保存电子信息,对嫌疑人进行审问并保存笔录,都是固定证据的方法,只要能够完整的保存信息即可。
证据的完整统一是要求证据的指向具有一致性,在对同一犯罪事实认定上相统一,不能出现认定不一致现象。
二、固定证据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1、证据收集与固定须符合法定程序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并且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与此同时,刑事诉讼法还具体规定了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询问证人以及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侦查实验等侦查取证行为的程序。要求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就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程序收集、固定证据。据此,只有来源合法的证据才会被法律所认可。要使证据来源合法,在收集、固定证据时必须严格的按照程序规定的方式、步骤进行,不能图省事而减少环节,造成证据来源不合法,导致千辛万苦收集到的证据丧失证明力。
2、证据的完整性与统一性
证据的完整统一是要求证据的指向具有一致性,在对同一犯罪事实认定上相统一,不能出现认定不一致现象。侦查人员在侦查过程中不能只关注证据的种类,还应十分注意把握所收集的证据具有合法性、准确性和法律证明力。注意各类证据之间相互印证补充使之形成统一。这就要求侦查人员在侦查活动中注意做到认真细致,克服粗放式的取证方式,避免因忽视证据收集的细节造成证据的不完整或存在漏洞,使证据的证明力减弱,给诉讼工作带来困难。
3、证据收集与固定的时间性
时间对于证明犯罪来说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据收集的时间性主要是两方面:一是由于任何犯罪都是发生在一定的时间段内,所以收集、固定的证据中确认的时间必须与犯罪实施时间相吻合。如果所收集的证据中确认的时间没有在案件发生的时间段内,证据就失去证明力。所以,在证据的收集、固定过程中应十分注意对时间的锁定。二是对贪污、受贿罪行的侦查活动是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斗智斗勇的过程,有的证据可能会随时间的延长而消失,抓住了时间就掌握了主动权,所以对证据收集、固定一定要及时。
4、证据调取手续的完备性
在证据调取过程中手续一定要完备,必须在完整提取证据的同时,对一些可能会对所提取的证据产生影响的加以规定。如:证据的形成时间、过程;证据的出处;证据的持有人或保管人及持有、保管的过程;证据的提供(提取)方式;证据的提供人;证据的提取时间;证据的提取人要合法、手续要完备,程序要合法等等。只有这样才能使所提取的证据真实反映事物的真实本质,才能让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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