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未被抓获现行的犯罪嫌疑人,需要有证据证明其犯罪行为,否则无法认定其罪责。但是,如果有卖淫小姐的口供和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可以作为认定嫖娼的重要证据,需要加以审慎权衡。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条:嫖娼,是指男女发生性行为而接受对方给付的财物或者其他物品的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九条:在刑事诉讼中,对被告人的罪行应当有充分的证据证明。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四十四条:口供是指证人在庭审中所作的陈述。
综上所述,虽然未被抓住现行的卖淫小姐口供和微信聊天记录不能直接作为认定嫖娼的证据,但是可以作为重要的证据之一进行综合考虑,最终判断是否认定嫖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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