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或外国人继承中国境内房产的手续包括申请公证书、认证、办理继承手续和委托代理人办理。纠纷可向当地法院起诉,适用中国法律。如何认定现房屋继承人,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依次为配偶、子女、父母,然后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同一顺序中的继承人享有平等继承权利。丧偶儿媳或女婿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华侨或外国公民继承在中国境内的房产的,应办理以下手续:
首先,申请继承在中国境内的房产的华侨或外国人,须向居住国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公证书,证明申请人的职业、住址和他与在中国遗留有房产的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
该公证书还须经我国住该国的使领馆认证(根据领事条约,两国互免认证的除外),如果华侨或外国人在与我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办理公证文书,原则上须经该国外交部及该国和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其次,申请人持上述经过认证的公证书、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书、遗嘱等到房产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手续。公证机关对有关证件审核后,认为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发给房屋继承权证明书。
最后,申请人凭证明到房产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具体继承事项。申请人不能亲自来中国办理继承事宜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代理人代办房产继承事宜时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注明代理人的姓名、住址、代理权限并由委托人签名盖章。委托书也应按照规定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另外,华侨或外国人因继承在中国境内的房产发生纠纷时,可向房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决。华侨或外国人继承中国境内的房产,适用房产所在地的法律,即适用我国的法律。
原私房产权人死亡,未留遗嘱,如何认定现房屋继承人
依据《民法典》第1127条,依据下列顺序认定,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在同一个继承顺序中的继承不存在先后顺序之分,同一顺序中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利。另外,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结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和法规,华侨或外国公民继承中国境内房产需办理一系列手续。首先,申请人应向居住国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公证书,证明其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其次,公证书需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然后,申请人提交认证的公证书、死亡证明书、遗嘱等到房产所在地的公证机关办理手续,获得房屋继承权证明书。最后,申请人凭证明到房产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具体继承事项。如发生纠纷,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对于无遗嘱的私房产权人死亡,继承人的认定按照配偶、子女、父母等顺序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二条 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五条 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遗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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