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不可以开长期病假条。病假条是医学诊断证明书,应当由职工本人到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经执业医师检查后,需要停工治疗休养的,由执业医师出具病假条。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对病假条的出具,都有程序性规定,不可以开具长期休养的病假条,一般执业医师门诊只可以开7天以下,主任医师或科主任可以开15天以下,一个月需要业务院长同意;因为疾病治疗需要继续休养的,可以复诊继续开具病假条。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国家规定门诊病假最多开几天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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