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若符合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一般3个月内或者6个月内可以得到离婚的判决。具体分析如下:
1、若离婚案件较为简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般法院需要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2、若案件较为复杂,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的话,则法院一般需要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案件;
3、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起诉离婚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1、提供结婚登记证书,证明双方存在婚姻关系。如果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要求离婚的,应提供下落不明一方出走时间、亲友不知其下落的证明材料,如去社区居委会申请出具相关的证明;
2、提供婚姻基础状况的相关证据。这项证据的证明目的是关于婚姻系自由恋爱,还是包办婚姻或买卖婚姻等情况。证据的形式可以是证人证言或者其他书面的证据;
3、提供婚后感情的证据材料,婚后感情是好是坏还是一般,是否分居及分居的时间、原因等证明材料;
4、提供引起离婚主要原因的证明材料和证人线索:
(1)因一方有生理缺陷、精神病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精神病院的诊断证明书,患病的具体时间;
(2)因一方因违法犯罪被判刑或劳教要求离婚的,应提供法院的判决书、劳改地点。
(3)因一方因婚外情引起离婚的,应提供第三者的姓名、单位、住址等有关证明材料,在收集这项证据时,注意通过正规途径取得,避免对他人造成侵权;
5、提供子女的相关资料。提供的信息应包括子女人数及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是婚生、非婚生还是收养或继子女的证明材料、子女的健康状况,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证明材料;
6、如女方在怀孕期间,应说明怀孕日期,并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7、提供关于财产的证明材料。提供的信息可以包括双方婚前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明或家庭其他成员财产的清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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