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免职是指有任免权的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和免职条件,通过法定程序和手续,免除公务员所担任的职务的管理活动。免职不是公务员的处分形式,一般不具有惩罚性或制裁性,正常的工作调动、轮岗交流、任职期满、退休等原因都会引起免职。免除职务和开除的区别如下:
1、含义上。撤职,是对于违犯公务员的纪律的公务员的一种纪律处分,免职,属于干部任用的一种组织措施,不是纪律处分,开除公职指国家机关或公共企业、事业单位中的正式职务,担任公职被开除;
2、性质上。撤职与免职的性质不同,撤职是一种惩罚性行为,表明被撤职人员有重大过错,如违纪工作严重失误,甚至是有违法行为等,免职则一般不具有惩罚性,其适用于包括因调任其他工作、轮岗交流、任职期满、退休等因素而引起的免除其所任职务的行为,开除公职一般是针对干部而言,普通单位不应当予以开除,而是应当除名;
3、内容上。撤职案应当写明撤职对象和理由,即提出撤职案必须有充分的理由,免职案中一般只需简单说明免职理由,如工作调动、退休离休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六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开除是最高的行政处分;
4、后果。免职一般不具有惩罚性,而撤职与开除公职都具惩罚性,且开除公职相较于撤职更为严重一些。即开除公职的严重性、撤职的严重性、免职的严重性。
法律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第七条国家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行政处分;
(二)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力;
(三)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待遇;
(四)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
(五)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辞职;
(八)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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