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职证明必须要的吗
现如今,离职和入职都是最平常不过的事情了。大多数人办理完离职手续之后就会离开公司,并不会要求开具离职证明。其实这样的做法是不对的。一般公司在进行面试的时候都会要求离职人员出具离职证明,只有少数公司不做要求。
离职证明可以证明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已经解除了劳动合同,并且没有发生任何纠纷。离职证明中应当明确的列明劳动合同的期限、解除或者终止的日期、员工的工作岗位以及工作年限。劳动者在办理离职证明时最好申请加盖公司的公章,这样的效力会强一些。如果单位没有主动开具,离职员工可以就此提出要求,因为开具离职证明是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
劳动者想要入职新公司是需要证明自己已经与原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的,一般都是采取出具离职证明的方式来进行证明。但是也有的公司,当员工无法提供离职证明时会要求他们书写一份声明,声明中会列明与离职证明相似的内容,保证如果今后因劳动合同或者原公司发生纠纷产生的损失由该员工负责。
我国法律明文规定了用人单位是不可以招用那些没有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如果因为招用此类人员给原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该录用单位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因此很多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在招录人才时很看重离职证明,小伙伴们在离职时最好开具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无劳动合同,未递交辞职信,可否开具离职证明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该依法开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不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三、试用期被辞退,公司是否需要开具离职证明
离职应当开具离职证明。员工在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员工可以要求单位开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如果原单位拒绝开具是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整改,如果对员工造成损失者是需要承担赔偿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离职证明一般单位会查吗?
一般不会查的,一般只是例行查询。但是,从个人保险上可以查出在职情况,即便你入职之后,被公司查出有虚假的情况,公司也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合同无效情形: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到时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也是得不偿失。建议还是提供上家公司的离职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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