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持有长春市城区身份证的老年人办理新卡,可持本人身份证就近到街道公共服务中心进行办理,同城通办,首次办理新卡需交制卡费用10元。若换卡,则不需要费用。上述条件(二)(三)的老年人,不可到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办理,需带好居住证及户口本、身份证到吉林省通卡支付股份有限公司IC卡服务中心(人民广场般若寺西侧13路终点)或长春轻铁大厦1楼(安达街1305号)两个网点进行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声明:本网页内容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