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哈尔滨公交卡办理地点:
1、道外区承德街196号 对青烤鹅店内
2、南岗区国民街93号 汽车公司广告公司
3、道里区石头道街70号 市第一医院侧门对面
4、南岗区哈站 343路终点调度室旁边
5、香坊区红旗大街副44号 17路车队办公室
6、道外区桦树区14号 东站6路调度室
7、南岗区辽河路88号 5路终点调度室
8、道里区达道街(原14路办公室) 14路终点调度室
9、道里区顾乡大街152号 顾乡5路终点调度室
10、道里区工程街1号 8路终点调度室
11、道里区经纬十一道街1号 1路终点调度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第二条 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的制定、设施的建设、线路的经营、服务质量和安全责任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城市公共交通是公益性事业。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线网密度和站点覆盖率,优化运营结构,确立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为公众提供安全可靠、方便周到、经济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
第四条 城市公共交通应当遵循统筹规划、政府主导、积极扶持、有序竞争、方便群众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鼓励利用高新技术和先进的管理方式,改进公共交通系统,推进智能化公共交通体系建设。
第六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公共交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公共交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公共交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出租汽车由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具体管理部门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城市公共交通秩序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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