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及《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年终奖应视为劳动报酬的一种。至于是否发放年终奖,具体的标准和发放方式等,主要取决于本单位的相关制度,如果用人单位对此没有规定,则需要仲裁员或者法官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劳动法对公司年终奖的发放并没有规定,年终奖的发放完全取决于公司,取决于公司的经济效益。
2、年终奖争议一般发生在离职员工与原公司之间。对于没有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的企业而言,在劳动仲裁时承担年终奖的风险要高一些。
3、对于已经明确制定规章制度规定年终奖在离职后不予发放的企业来讲,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劳动者在做满一年后离开公司,这时年终奖的考核依据已经确定,只是在实际计核和发放时员工已离开公司;二是劳动者在公司没有做满一年,其年终奖的请求主要是按照一年业绩的月份比例来比照。对于这两种情形,前一情形劳动者要求企业支付年终奖得到仲裁认可的可能性大于后者。
4、只要企业具体细致地在属性上规定了年终奖不属于劳动报酬,在发放条件上明确了离职后没有年终奖,那么企业的败诉风险则要小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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