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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女儿户口迁走,土地归谁所有?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09-09 01: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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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女儿户口迁走,土地归谁所有?

出嫁户口迁走土地归谁。1、女方出嫁后迁出户口的,土地归谁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2、如果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女方仍然享有承包经营权。3、如果是宅基地的,宅基地一般归其父母所有,如果没有父母等人,宅基地上有房屋的,女方仍然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出嫁户口迁走土地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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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出嫁户口迁走土地归谁。1、女方出嫁后迁出户口的,土地归谁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2、如果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女方仍然享有承包经营权。3、如果是宅基地的,宅基地一般归其父母所有,如果没有父母等人,宅基地上有房屋的,女方仍然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出嫁户口迁走土地归谁。

出嫁户口迁走土地归谁

1、女方出嫁后迁出户口的,土地归谁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2、如果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女方仍然享有承包经营权;3、如果是宅基地的,宅基地一般归其父母所有,如果没有父母等人,宅基地上有房屋的,女方仍然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出嫁户口迁走土地归谁?

因出嫁将户口迁出,但是未转为非农业户口,村集体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愿收回承包的土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户口迁走土地承包权是否改变

户口迁走土地承包权可能会有改变。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女儿嫁人了。把户口迁走,还需要用父母的户口吗?

法律分析:能把户口迁到父母名下的房子里。符合以下的情形之一,公民可以申请投靠迁移:1、父母投靠其成年子女的,不受年龄限制;2、未婚子女、离异子女投靠父母的; 3、夫妻投靠的,不受婚龄限制。公民因分户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户主或者本人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迁户口的一方只需要满足以上的情况之一,那么就可以把户口迁移到父母名下的房子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我还能补偿户口迁走后的土地被征用吗?

农村户口迁出后,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不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不能获得征地补偿款,但是如果农村的宅基地上还有房子的话,该房子可以作为宅基地的附作物得到赔偿,如果房屋倒塌宅基地被收回,则不能够获取补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该内容由 吴春花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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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女儿户口迁走,土地归谁所有?

出嫁户口迁走土地归谁。1、女方出嫁后迁出户口的,土地归谁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2、如果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女方仍然享有承包经营权。3、如果是宅基地的,宅基地一般归其父母所有,如果没有父母等人,宅基地上有房屋的,女方仍然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出嫁户口迁走土地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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