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学生转学一般在学期结束一周内办理登记手续,新学期开学前办理转学手续。一、办事流程是:
1、在学期结束前一周,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户籍所辖的小学联系、登记学位;咨询具体办理转学手续的时间。
2、确定转入学校后,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在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3.转出学校凭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函开具转学证明,提供学籍资料,并将有关转学资料录入计算机。4.转入学校凭转学证明及学籍资料接收学生,并办理有关手续。家长需提交的材料包括:1、学生的转学联系函。2、学生本人和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及复印件,居住住房的房产证(购房协议或合法的租赁合同)。
3、小学生素质发展评价手册或学生手册。
4、学生健康档案卡(或市区级以上医院体检表)。扩展资料:小学生异地转学籍需要手续:4、转入学校与对方学校沟通并同意后, 在网上学籍管理系统办理上报并审核。
5、转入学校向学生家长开据《转学办理通知单》,并告知家长与转出学校及主管教育局联系办理网上审核(同意)及调转学籍档案手续。
6、转入学校持《转学申请表》 到主管教育局办理网上审核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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