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法定节假日
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07年修订)》规定,我国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共11天
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1、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2、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3、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带薪年休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病假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探亲假:
目前国家还没有对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他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的探亲假作出具体规定。
婚假
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女职工产假
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任何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均享有产假,假期为98天,包括周末也法定假日。
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
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
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10天护理假。
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事假是指由于员工的个人事项而向用人单位申请的假期。这个事假由于是双方协议的,因此没有特别的时长限制。但是如果劳动者申请了事假,在放假期间劳动者是不能够享有劳动报酬的。除了事假以外,还有产假和护理假等等假期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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