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先分析后综合的顺序,笛卡尔建立起四条方法论的规则:
第一,决不接受我没有确定为真的东西;
第二,把每一个考察的难题分析为细小部分,直到可以适当地、圆满解决的程度为止;
第三,按照顺序,从最简单、最容易认识的对象开始,一点一点地上升到对复杂对象的认识;
第四,把一切情况尽量完全地列举出来。
上述规则的第一条说明分析的必要性,指出分析的目的是找到无可怀疑的、确定的“阿基米德点”;第二条说明分析是由复杂到简单的过程,分析的结果要尽可能地细致,细致到可以加以满意地解决的程度为止;第三条指综合的过程,从分析的结果出发,由简单的、确定的真理一步一步推导到复杂的道理;第四条指分析和综合的过程不能半途而废,分析要彻底,综合也要全面,才能达到完全的真理。这四条规则都没有经验感觉的地位,分析和综合都是理性的方法。(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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