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双方具有真实的交易往来。出具欠条的两方之间需要存在真实的交易,有买,有卖。如果不存在交易,空写的欠条,就没有效力。
2、出具欠条的双方进行的买卖往来必须是合法的生意。
如果出具欠条的双方是违法的交易,列如因赌博而写的欠条,就不会被法院认可。我们曾经代理过这样一个借贷案件,王某向李某出具了一张借条,写明欠李某100多万元,分期归还。借条出具后,王某还了20万元。后来因为王某迟迟不还,李某把王某告上了法院,后来经王某提供的证据,法院查明这笔借款是李某和王某一起在澳门赌博时借的钱,是通过澳门赌场的筹码交付的。在这个案件当中,法院就没有支持李某的请求,原因在于非法的债务,法院是不保护的。
3、出具的欠条必须是欠款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什么是真实意思表示,主要有两点:
第一,欠条的书写,必须是欠款人自愿的,不存在胁迫。
第二,欠条上的签名必须是欠款人本人写的,且名字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一致。如果是由欠款人的配偶,父亲、母亲、员工等代签的都是不行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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