遮挡、污损号牌从12分变成9分,此次新《管理办法》中最瞩目的就是把“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从一次扣12分变成一次扣9分。另外目前开车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会被扣2分,此次调整后如有“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将会调整为3分。这次交规中写清“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将被同时被扣除12分,同时这些行为有可能还涉及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第七条 根据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9分、6分、3分、1分。
第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四)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
(五)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七)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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