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如果股东没有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有其他行为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股东如果在企业设立或者加入企业时缴纳了足额的出资,履行了出资义务的,企业破产时股东不足要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破产法》
第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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